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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提高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金,立意良好,卻疑遭有心人士利用,有圖利特定人士之虞。民間團體向陳學聖委員陳情,已有聽障者在選配助聽器時,不願意選配某特定品牌助聽器,竟遭恐嚇「讓你領不到殘障補助款!」
 
內政部自99年底起研議修改「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共舉辦28次會議,邀請產官學三方面人士廣納意見,決議提高補助金、修訂改善申請流程、甚至防範詐領補助金等等,立意甚善。但立法委員陳學聖接獲陳情,表示內政部新補助辦法內,有關聽覺輔具如助聽器、電子耳等補助申請部分,給予聽力師過大權力,令聽覺障礙者只能遵從聽力師的建議購買輔具,否則可能領不到補助。陳學聖針對此一情況,要求內政部暫緩新法實行。
 
根據政府統計,至100年底申請助聽器補助人次達15,672次,金額達1億3千6百50多萬元;申請電子耳補助人次達90次(每次補助約40-60萬元),金額達2千8百90萬多元。然而,全台領有聽覺障礙手冊的人口超過12萬人,領取到補助的人口只佔了八分之一多,亦即,若領有手冊的聽障者皆可申請到補助,整塊市場的補助金額將達13億之譜;以較新型的C款數位式助聽器為例,單耳補助金額最高1萬5千元,而售價依機種功能不同,從4萬元到10多萬元不等。倘若民眾為雙耳失聰,需要配戴兩只助聽器,而無任何補助,則所費不貲。
 
但是,這次修法將申請補助所需的文件新增一項:「輔具評估報告書」,則衍生出意想不到的問題。原先民眾只需持殘障手冊自行前往任一家助聽器公司購買助聽器,再將發票連同殘障手冊及帳戶影本,向當地政府公所申請補助款。這次修法後,除前述文件,還得加上由聽力師開具的「輔具評估報告書」驗證輔具效果,作為是否補助的依據,也因而爆發遭恐嚇「讓你領不到殘障補助款」的情事。
 
立委陳學聖認為,聽力師屬於評估聽覺器官功能的專家,民眾需仰賴聽力師進行聽力評估。但評估了之後呢?在國外是由了解輔具器械設定的選配師,依據聽障者生活習性、工作環境等為其選配。然而台灣只有聽力師法,卻沒有選配師法,是不合理的現象。也才造成此種亂象。
 
陳學聖表示,內政部在召開修法會議時,理應邀請聽覺輔具使用者與會,提供自身經驗作為修法依據。然而內政部卻未主動邀集聽障者代表,僅邀請了沒有聽覺輔具需求的聾人協會代表所有的聽障者參加,會議結論可能偏離實際需求。

陳學聖要求內政部盡速提出選配師法,讓聽覺障礙者在購買昂貴輔具之前,有足夠的資訊判斷,並暫緩新法實行,且要求檢調徹查有無官商勾結情事,以昭公信。

身心障礙補助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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