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出現障礙,指的就是聽不見或者聽不清聲音。 既然聽力出現問題,對於聽障兒童來說怎麼可能學習聆聽呢? 事實上聽障兒童是可以學會聆聽,並且可以通過聽來學習語言的。 一方面,讓聽障兒童學會聆聽是有可能的。 絕大多數聽障兒童仍具有不同程度的殘餘聽力,在一般情況下,雖然聽不到正常人的言語,但絕非一點聽力也沒有,通過助聽器將聲音擴大,聽障兒童可以得到適當的聽覺補償,為其學習聆聽提供基礎。 隨著當代助聽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即便是深度聾或全聾的孩子,也可以通過植入人工耳蝸重建聽覺通路,使得更多的聽障兒童可以有條件通過聽覺來學習語言。 另一方面,聆聽是需要學習的。 聽障兒童通過助聽設備進行聽力補償,雖然具備了對聲音的感受能力,但並不能表示他就能聽懂聲音,這種對聲音的聽覺能力,是後天學習的,它包括對聲音的感知,搜尋,分析,綜合,辨別,鑑賞,評價,回味,聯想,儲存等方面的能力,需要在訓練和使用過程中獲得併提高。 這種聽覺能力與人的大腦有緊密聯繫,與人們的知識和經驗有關,也與人的智力發展水平有關。 因此,通過有針對性的聽覺訓練,聽障兒童是可以學會聆聽的,其聽覺能力也能夠得到提高。
兒童的聽覺發育
人在出生時就已經具備明顯的聽覺能力,有研究表明,尚未出生的胎兒就有了明顯的聽覺反應。 新生兒不僅能夠聽見聲音,還能區分聲音的高低,強弱,品質和持續時間。 還有人發現,新生兒在聽成人說話時,能準確地使自己的身體運動或動作的節律與成人語言的節奏相吻合,這種對人類語言的同步反應能力能夠激發父母與嬰兒進行“語言交往”的興趣和熱情,從而為其學習和掌握語言提供良好環境。 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聽覺的敏感性,語音聽覺功能以及音樂感知能力也就不斷提高。 研究表明,在12-13歲以前,兒童聽覺的敏感性一直在增長,成年以後聽力就逐漸下降,年老時,高頻部分的聽力逐漸喪失。
心理學家在研究的基礎上把嬰幼兒聽覺發展能力描述為以下過程:
1-2月:在睡眠中突然聽到聲音會出現驚跳反射,上下肢抖動。
3個月:開始出現區別不同聲音的能力和情緒反應。 如喜歡聽音樂,對媽媽的聲音特別敏感。
4個月:開始尋找聲源,出現聽覺注意。
5個月:能感知熟悉的聲音,習慣言語聲。
6個月:呼喚時能面向發聲方向,出現聽覺定向。
7個月:開始注意說話者的口型,有了言語聽覺。
8個月:開始對聲音進行自我調節。
9個月:開始”懂話“。
10個月:能利用聽覺模仿學習語言,學習說話。
11個月:可以隨著音樂擺手,出現對音樂的欣賞能力。
12個月:能尋找視野以外的聲音,主動聽取聲音的能力大大增強。
1歲-1歲半:能尋找隔壁房間的聲音,詢問熟悉的畫面名稱,對語言的理解逐漸增多,從聽詞和短語發展到聽簡單句和較長的句子,並開始喜歡聽有簡單情節的故事。
2歲:理解語言記憶進一步增多,表達能力有了發展,開始有簡單的對話能力,能按要求幹力所能及的事。
3-4歲:聽覺記憶增強,能依次說出物體的名稱開始學習簡單的常見字詞。
5歲:聽覺的理解能力及語言能力大大提高,為6歲讀書,識字,進入小學做準備。
聽覺對聲音的認識是有一定規律的。 可以分為聽覺察知,聽覺注意,聽覺定向,聽覺辨別,聽覺記憶,聽覺選擇和聽覺反饋,最後形成聽覺概念,對聲音信息做出正確的反應,這幾個階段是互相聯繫,互相促進的。
1,聽覺察知:就是判斷聲音的有無,是人耳對不同頻率,不同音強,不同音色聲音的感受能力。
2,聽覺注意:是一種與聽覺有關的心理活動,是人們為了滿足某種心理需要而對聲音傾注,聆聽的活動,它建立在聽覺察知的基礎之上,並且這種聲音對聽者還是具有某種程度的意義,才會產生聽覺注意。 聽障兒童因為對聲音知之甚少,而且缺乏對聲音意義的認識,因此常常是聽而不聞,需要訓練者將聲音與其意義聯繫起來,有意識地培養他們聆聽的興趣和習慣。
3,聽覺定向:就是辨別聲音的方向,即尋找聲源的一種能力,雙耳聽力的存在對聽覺定向有很大作用。這種能力需要建立在聽覺感知和聽覺注意的基礎之上。
4,聽覺識別:是區別聲音異同的一種能力。 它需要有關感官的參與和大腦分析綜合作用的參與。 聽障兒童聽覺識別能力的提高,有賴於聽覺察知,注意,定向等能力的培養,有利於豐富聽障兒童的聽覺經驗。 幫助聽障兒童學會把生活中不同的聲音及其代表的不同的事物聯繫起來,建立的聽覺不同表象,是培養聽覺識別能力的基本任務。
5,聽覺記憶:是在辨別聲音的基礎上,聲音信號在大腦中的儲存。
6,聽覺選擇:是在兩種以上的聲音中,或者在噪音環境中選擇性聽取自己需要的,或感興趣的,有吸引力的聲音的一種能力。
7,聽覺反饋:是人們聽到聲音或語言後出現的一種自我調節反應,例如:在聲音環境中提高嗓門說話模仿發音時,不斷通過聽覺反饋自我調節,直好準確無誤地發音為止。 聽障兒童聽覺反饋對於學習有聲語言,克服言語發音不清等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8,聽覺概念:是在以上各個階段熟練的基礎上,經過大腦的思維活動,對聲音信號所反映出的事物本質的認識。
以上八個階段是相互聯繫,互相依存的。 在對聽障兒童進行聽覺訓練時應遵循這個由易到難,由簡單到復雜的過程,採取特殊的途徑進行專門的聽覺訓練。 同時,不能忽視讓聽障兒童在生活中通過自然途徑獲得聽覺概念的過程,要善於引導聽障兒童在生活當中學會聆聽。
聽覺訓練的意義和目的
(一)聽覺訓練的意義
1,聽覺訓練可以促進聽覺功能的發展。 人的各器官功能是“用進廢退”的,聽障兒童也是如此。 聽覺訓練,是對聽障兒童的聽覺器官進行有計劃的聲響刺激,並建立刺激聯繫,從而逐漸形成聽覺概念的一種訓練。 它可以刺激聽障兒童意識到聲音的存在及其重要性,越來越習慣於使用聽覺去感知,認識周圍事物,從而促進聽覺功能的發展。
2,聽覺訓練是聽障兒童形成和發展有聲語言的必要基礎。
3,聽覺訓練能幫助聽障兒童全面,正確地認識周圍世界。
4,聽覺訓練對豐富和陶冶聽障兒童的情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聽覺訓練的目的
聽覺訓練的目的是在配戴助聽器或人工耳蝸的情況下,通過有目的有計劃的聽覺功能訓練,讓聽障兒童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自己的殘餘聽力或重建聽覺系統,培養聽障兒童良好的聆聽習慣,以及其感受,辨別,記憶和理解聲音的能力,從而培養他們的言語聽覺,進而獲得有聲語言。
具體的說,聽覺訓練的目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幫助聽障兒童建立音響的概念,使其認識生活環境中的各種聲音。
2,提高聽障兒童利用殘餘聽力鑑別不同聲音能力。
3,配合言語訓練,讓聽障兒童在開始學習說話或與周圍人交往時使用聽覺。
4,幫助聽障兒童建立有聲語言,養成聆聽習慣,並學會利用聽覺反饋進一步學習語言。
聽覺訓練的內容
對聽障兒童聽覺訓練,首先應了解對於聽障兒童來說哪些聽覺技能是應該掌握的,然後要知道選擇哪些聲音信息對他們進行訓練。 聽覺言語治療專家把聽障兒童應該掌握的聽覺技能歸納為以下四個水平的不同技能:第一是察知水平,培養聽障兒童有聲音時能注意聽,能尋找聲源,在特定條件下對聲音有反應,自然地察知聲音的存在等能力。 第二是區分水平,使聽障兒童獲得能夠區分相同和不同的聲音的能力。 第三是識別水平,能夠識別超音段音位,包括識別語音韻律,例如聲音的大小,長短,高低,快慢,節律,語調等,並能識別男女聲和小孩子聲音,能夠識別音段音位,包括識別擬聲詞,識別不同音節的詞彙,識別音節相同,聲韻不同的詞彙,識別輔音相同,元音不同的詞彙,以及元音相同,輔音不同的詞彙,能聽辨短語中的兩個關鍵成分,並利用聽覺反饋指導言語語音的能力。 第四是理解水平,包括聽辨熟悉的表達方式或日常用語,理解含有單一或兩項內容的短語,教室中常用的短語,理解多項內容的指令,聽覺描述的能力,故事中邏輯排序的能力,主題對話,聽懂問題並回答問題,轉述能力,選擇聽取能力,描述周圍環境的聲音-象聲詞的能力,為書面語學習做準備。
應選擇哪些聲音進行聽覺訓練呢? 一般來說,生活中的所有聲音都可以作為聽覺訓練的內容。 包括環境聲,如自然界的聲音,動物叫聲,交通工具,物品聲,人體聲,音樂聲,如不同節奏,旋律的音樂,語言聲,如音單節詞,雙音節詞,句子,段落,音素等。 由於聽覺訓練的最終目的是幫助聽障兒童獲得有聲語言,關鍵是讓聽障兒童獲得對語音的察知,區分,辯認和理解的技能,因此語言聲是聽覺訓練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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